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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58681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我國係採取實施民主憲政體制,它賦予行政院有能力為人民謀福利,立法院有權力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於是憲法第 59 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 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復於憲法第 63 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 預算案……之權。」請問現行之會計審計法規中,除了上開預算案非經立法機構同 意,不得辦理之外,尚有那些條文規定,非經立法機構同意,行政機關不得辦理之 收支事項?(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fmjdtmb
下列條文規定,非經立法機構同意,行政機關不得辦理收支事項: 1.未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如期審議通過,不能動支 如:收入:依上年度實際發生之收入數,敖實收入 支出:1.已授權之計劃:以上年度實際發生的支出,始支動支。 2.末經授權之計劃:需經立法程序後,始支動支
詳解 提供者:Jameswu
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復於憲法第 63 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 預算案……之權。」請問現行之會計審計法規中,除了上開預算案非經立法機構同 意,不得辦理之外,尚有那些條文規定,非經立法機構同意,行政機關不得辦理之 收支事項?我國係採取實施民主憲政體制,它賦予行政院有能力為人民謀福利,立法院有權力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於是憲法第 59 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
詳解 提供者:saralee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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