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記權利人 1.土地權利取得者 2.實體法上擁有登記能力之權利主體 3.登記程序: 擁有申請登記之請求權者 4.法定程序: 登記完畢後取得權力及負擔權利人 例如: 買賣登記之買方.贈與登記之贈與人.繼承登記之繼承人.抵押權登記之抵押權人.法院拍賣之拍定人.不動產役權之需不動產役權人. (二)登記義務人 1.土地權利登記名義人,因權利人而存在 2.登記程序: 因為他人申請而需會同協助他人辦理登記 3.法定結果: 因為登記完畢後而喪失權力及負擔者 例如: 買賣登記之賣方.贈與登記之贈與人.抵押權登記之抵押人.抵押權塗銷登記之抵押權人.不動產役權之供不動產役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