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的行政部門除了文官或公務人員,還有所謂的政治任命或政務官員,試從二者的身分地位、責任性質、任職期限,說明兩者的異同。(25分)
因為中華民國的總統是民選,不能提法案,倘若總統想要實現政見,就會出現一個二階段二層次(行政立法兩階段,政務事務兩層次)的問題,如果總統想推動政策,行政立法以及政務事務就會成為阻撓她的對象,而其中重要的對象就是行政階段的事物層次,也就是文官。
文官的功能為擬訂法案,這時出現兩個問題,ROC負責擬定法案的是總統無法控制的文官,所以總統需要握有三級機關首長政治任命的權力,唯有這些局處長本身是由總統任命的人,才能確保總統推動想要的政策。
所以,如果執政黨想要讓自己的政見推動過程更順利,那就必須增加政務官的任用比例,如此一來才能提高行政部門對目標的一致性。
| 項目 | 文官(Career Civil Servants) | 政務官(Political Appointees) |
|---|---|---|
| 身分來源 | 透過考試、資格認證進入公務體系,屬專業職位 | 由政府首長任命,通常依政黨或政策信任關係選任 |
| 職業穩定性 | 長期任職,依法保障升遷與待遇 | 任期不固定,通常隨政府更迭而變動 |
| 專業性 | 強調專業、技術與行政能力 | 強調政策執行能力與政治信任關係 |
| 項目 | 文官 | 政務官 |
|---|---|---|
| 工作核心 | 行政執行、政策研究、文書與服務 | 政策決策、政務推動、政策協調 |
| 對象責任 | 對國家、法律及專業標準負責 | 對政府首長及政治承諾負責 |
| 穩定性 | 中立、非政黨化 | 政治性、隨政府政策方向調整 |
| 決策影響 | 提供專業建議,參與政策程序 | 主導政策方向,決策權較大 |
| 項目 | 文官 | 政務官 |
|---|---|---|
| 任期 | 長期保障,除非違法或違紀 | 通常與政府首長任期掛鉤,隨政權更替可能更換 |
| 繼續性 | 穩定且延續,確保政策執行連貫性 | 短期性,主要負責政黨或政府施政目標 |
| 更替方式 | 正式退休、考績、升遷調動 | 政治任命解除或更換 |
文官
強調中立、專業與穩定性
職責以政策執行與行政服務為主
任期長,保障行政連續性
政務官
強調政策導向與政治信任
職責以政策決策與推動為主
任期短,隨政府更迭而調整
核心差異:文官側重行政專業與制度連續性,政務官側重政治信任與政策導向;文官對國家負責,政務官對政府首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