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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11384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教育部於103年2月10公布「普通高級中學語文及社會課程綱要微調」(下稱「系爭課綱」)案,引起社會重大矚目,並發生相關法律 上之紛爭。於此背景下,某高中學生家長A以教育部B為相對人, 向某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准予作成裁定B不得於104年8月1日開始實施「系爭課綱」之假處分。請依主要學說、司法實務見解分析:上開「系爭課綱」屬何種法律性質之行政作用?(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中
系爭課綱,涉及爭點在於其法律性質,究竟是屬行政處分、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管見認為是屬法規命令。
  • 系爭課綱符合法規命令要件。
  • 不特定多數人,學生、導師、出版商、編輯者等。
  • 抽象一般釋項,此修訂,對外發生反覆抽象的法律效果,不是指就單一教育案件進行修訂。
  • 課程綱要,是屬中標法中的法規命令,法律位階低於法律。系立法機關授權教育部頒訂此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