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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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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7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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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70658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70658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某甲、某乙與某丙三人為我國駐某非邦交國之使館人員,某甲為特任大使,某乙為 簡任十職等之組長,而某丙為薦任六職等科員,因辦理與駐在國相關之事務不力, 導致該國向我國提出嚴重之抗議,經新聞報導後舉國譁然,外交部長十分惱怒,遂 將三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外交部長並建議處以撤職或休職處分。請問外 交部長之移送是否合法?又是否得處以撤職或休職處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