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鐵路法,電化鐵路之電能該如何供應?(2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電化鐵路之電能,由電業機構優先供應。但經電業主管機關核准者,鐵路機構得自行設置發電、變電及電車線電壓以上輸電系統之一部或全部。
前項輸電系統之線路,得於空中、地下或水底擇一建設,免付地價或租費。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而有實際損失時,鐵路機構應給予相當補償;其工程鉅大者,應先取得所有人或占有人同意,若有不同意者,交由地方政府裁決之。
詳解
依鐵路法第17條規定,電化鐵路之電能,由電業機構優先供應。但經中央電業主管機關之核准,得由鐵路機構自行設置發電、變電及電車線電壓以上輸電系統之一部或全部。
前項輸電系統之線路,得於空中、地下、水底則宜建設,免付地價或租費。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而有實際損失時,應由鐵路機構付予相當補償;其工程鉅大者,並應經所有人或占有人同意,如有不同意時,由地方政府裁決之。
詳解
鐵路法 17條
以電業機構優先供應,經中央電業主管機關核准可自行
詳解
電化鐵路:以交流或直流為行車動力的鐵路。
§17電化鐵路之電能,由電業機構(台電)優先供應。
但經中央電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准,得由鐵路機構自行設置發電、變電及電車線電壓以上之輸電系統之全部或一部。
前項輸電系統之線路,得於空中、地下、水底擇宜建設,免付地價或租費。
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而有實際損失,應由鐵路機構付予相當之補償。
工程鉅大者,並應經所有人或佔有人同意,如有不同意時,由地方政府裁決。
詳解
以變電所至鐵路變電站間輸送電力之線路管線輸送,宜建於空中地下水底
詳解
依據鐵路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化鐵路之電能由電業機構先提供,由交通部核准應由鐵路機構自行供電。供電電線之等設備,由交通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