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制起源於13世紀的英格蘭,其標誌是英格來議會的形成。英國代議制是英國社會發展與新興社會力量作用下應運而生的產物。最初,議會只討論國王徵收賦稅問題,後範圍擴大至立法問題。 在19世紀資產階級推翻封建君主專制統治過程,代議制度逐漸形成且發展和完善。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過擴大選舉權,代議制逐漸被西方社會全面採納。「代議」就其詞義而言是「代表商議」、「代表議事」,即指某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體,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體的人,就彼此共同面臨的問題進行商議、討論,必要時共同做出決定,以便採取一致行動。
一.民主代議理論有那些 就代議士與人民之關係分類分述如下:
1.委託說(mandate theory),將政黨視為選民的託付(mandate)者,國會議員必須受黨紀約束,並根據政黨指示投票
2.全權委託說(trustee theory),將國會議員視為選民的委託者(trustee),如能確知選民的意願,則根據選民之意願投票;問題是選民對許多議題根本就沒有意見,此時應由國會議員自行判斷其所代表選民之整體利益為何
柏克(Burke) 認為民意代表不只反映民意,更應運用自己專業判斷
3.委任說(delegate theory),議員一旦被選出後,即需根據選民明確的指示投票或發言,無權自行判斷選民之意向
佩恩(Paine) 認為民意代表被選出後,為接受選民的委任而行動,盡量減少個人自我判斷
4.反映說(resemblance theory),議員係扮演功能性代表角色,代表其所宣稱代表之團體發言或投票。我國過去選舉有所謂的職業團體代表,例如勞工立委,即係被定位為代表勞工爭取權益的立委。
以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為代表之理論家認為,民主國家之議會不應主動創制政策,只能忠實地反映民意。
委任說和全權委託說兩種極端代議士的行為,一種如果遵循由下而上,一切以民眾意見為主的邏輯,會被批評淪為民粹主義者(populist);而另一種代議士如果遵循由上而下的邏輯,以政治人物的智慧判斷為主,又會被說是菁英主義者(elitist)故國父孫中山認為政府能充分發揮五種治權萬能政府才可以發揮潛力為民服務,而賦予人民四種政權才能實現政府有能人民有權 達到權能均衡,解決西方代議制度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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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A.Ranney民主四原則
(一)古典民主理論
民主的起源大多可追溯至古希臘的雅典民主制 古典民主論蘊含著民主的價值以及民主應該如何被實踐
1.理性的意見和行為(擁有豐富政治知識 會採取理性政治行動 政治效能感高)
2.重視公共利益(只有參與公共事務才能去除私慾 且透過重視公共利益 民主政治才能充分地被實踐)
3.具同質性(假設全體選民都是同質的 具有相同的社會特質 且一致具備民主政治所要求之條件)
4.追求多元目標(政治目標 希望建構足以維持個人自由的政治秩序與權力關係/社會目標 保證社會的進步/個人目標 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培養公民責任 提高公共道德水準)
限制:
1.缺乏實證
2.忽視政治狂熱的弊端
3.忽略菁英的存在
4.過高的期望導致政治疏離感
(二)經驗民主論 J.Schumpeter其認為民主是一制度性安排 在此種安排下 政治菁英彼此競爭 以爭取選民的支持和政治決策的權力
因專業化考量 佛洛伊德心理學懷疑人類理性動機 對民主實證研究(行為科學研究顯示 人民不但缺乏政治知識 也沒有興趣參與政治)
1.適度的政治參與
2.由菁英掌握權力
3.人民選擇菁英
4.具民主規範(菁英權力可因此受限)
限制:
1.對古典民主批評有謬誤
2.政治冷漠是失望
3.忽略政治平等
4.隱含規範內涵 肯定現狀
結語-當代多採行代議民主 原因 直接民主較適合小國寡民 實務上 人民也較無餘裕和時間親身積極參與公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