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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53488
科目: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民眾報案指稱:其住家隔壁傳出激烈的吵架、打鬥聲音,請警察前來查看。你與另 一位備勤人員,前往現場後發現,該民宅大門呈開啟狀態,進入屋內,發現一名中 年男子倒在血泊中,並且血流不止。你通知緊急救護人員,並通報請求支援,你的 同事負責現場周邊警戒與查訪,你則負責記錄,請問你應該記錄那些事項?(2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吳佳慧

一.現場記錄之方法:(刑事鑑識手冊第 27 點) (一)照相,藉由相片來真實呈現現場的情狀。 (二錄影,透過動態的攝影,可以對於現場的空間狀況更加瞭解。 (三)筆記,應將現場的任何事項詳加記錄,用文字的描述能更貼近事實狀態。 (四)側繪,確定現場因肇事所產生各種跡證之位置,及彼此間之關係距離,據以繪成現場圖。 (五)錄音,將受訪者之訪問內容錄音,以此作為日後證據。 二.應記錄之內容:(刑事鑑識手冊第 32 點) (一)發生(現)及報案之日期、時間、地點及人員。 (二)應將抵達現場之日期、時間、地點及人員,明確記錄下來。 (三)記錄抵達現場時之情形,如:光線、天氣、溫度、味道、在場人員及門窗、抽屜、電器開關情形等暫時性、情況性、型態性、轉移性、關連性之跡證。 (四)記錄現場發現之重要跡證,並保全跡證的完好。 (五)記錄與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談話內容。 (六)經由觀察或他人供述所獲得之相關資料。

詳解 提供者:誠誠

(一)本案中該男子尚未死亡,應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協助救護

(二)現場紀錄,係指運用筆記、照相、錄音、錄影、測繪,詳實記錄各種狀況及各種跡證的原貌,並就其列舉式項分別說 明:

  1.筆記

     (1)詳實記錄相關的人事時地物

     (2)抵達現場得情形,包含暫時性、情況姓、型態性跡證,因此在此時可以先記錄下大門是開起得狀態

     (3)紀錄現場重要跡證,包含房屋內血跡呈現的狀態

  2.照相

     (1)完整記錄現場最初的樣貌

     (2)捕捉跡證相關位置,進入屋內呈現情況

     (3)拍攝前勿移動任何物品,拍攝時旁邊放置比例尺。

  3.錄音

     (1)以聲音的方式留存現場

  4.錄影

     (1)能以動態方式記錄現場

     (2)避免多人進入汙染顯場

 5.測繪

     (1)對屋內相關位置紀錄補足其他的不足

     (2)測繪時不可移動物品,並均要是事先編號


 

詳解 提供者:歐陽
男子是否尚有生命跡象 現場凶器為何
詳解 提供者:周靖智
案發地點 案發時間 四周有無證物 四周是否還有危害的人.事.物。
詳解 提供者:林林
記錄人.,事,時,地,物
詳解 提供者:許許晉誠
時間地點
詳解 提供者:Yu
時間地點
詳解 提供者:y128493906
聽到看到的都記錄...?
詳解 提供者:ee609tw
事發地點 時間 當時狀況 拍照
詳解 提供者: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