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據刑案現場處理程序: 受理階段: 1受理民眾報案後填寫受理案記紀錄表 2.巡邏或所內備勤同仁接獲通知立即趕赴現場 執行階段: 1.現場初步處理: (1)進入現場應戴帽套售套鞋套,避免破壞現場跡證 2.救助傷患: 1.沒有傷患:安撫被害人情緒,避免破壞現場跡證。 2.有傷患:請值班人員通知救護人員救護,並詢問救護人員的姓名、單位、及救護情形,應通知家屬到醫院,如果死亡應要記錄宣布死亡的時間。 3.確定已經死亡:立即通知偵查隊到現勘查並報請相驗 3.任務分工: 1.封鎖現場並安排警力於現場警戒。 2.進入現場之人員應先拍照 3.訪詢是否有目擊者。 4.陪同就醫之人員: 1.被害人送醫時陪同送醫,並用紙袋將被害人的手給包住。 2.被害人對於案情相關程陳述應予以錄音或記錄必要時可以請醫護人員幫忙 3.被害人衣物為重要證據脫下前應先拍照,衣物脫下後應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