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執行要領分諸如下說明:
1.執行前準備要領
(1)服裝儀容應整潔整齊。
(2)應配戴槍彈及相關執行裝備。
2.值班任務
(1)門禁管制,維護駐地安全,對於訪客,均應登記證件。
(2)通訊聯絡,傳達命令。
(3)接受民眾諮詢、申請、報案,若為刑案等治安事故,均應報告主管,並依貴定轉報勤務指揮中心;若為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行為情節輕微,得予以先行疏處,轉介地方調節委員會;非告訴乃論案件,縱使情節輕微,仍要依法辦理;民事案件,警方不得介入,但可以指導向相關單位洽詢。
(4)械彈管理,清點槍彈等裝備,並詳實填寫紀錄,與交接班時應落實清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