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能力」指的是一種有效地和人交流不同文化,對此,文化能力包括以下四個部份:(一)了解自身的族群世界觀;(二)對於文化差異的認知與接納;(三)了解其他不同於自己文化的習俗和世界觀;以及(四)跨文化的技能。以此觀之,具有文化能力使得人們能夠相互了解、溝通、有效地互動,並使社工員或社福單位等專業的人士或機構得以有效的進行跨文化工作。
(一)對服務對象有深入的了解,包括服務對象的文化以及其在歷史上所承受的不平等對待;(二)能夠反省在其專業自我中,是否會因自己的價值觀或信仰而影響對個案的處遇、評估及服務內容;(三)能將個案獨特的文化知識和專業反省結合並實踐,發展出和文化相容的評估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