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答】: 吉伯特(Charles S. Gilbert)在其1959年《政治期刊》中所發表的〈行政責任分析架構〉一文指出,有關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分析架構,可以作為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確保行政責任的途徑與機制,其內容說明如下: (一)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1.議會控制: 議會對行政部門掌握了立法、撥款、調查、質詢等權力,故如果行政部門有不法、不當或越軌情事,議會有權加以批評並要求改正。 2.司法控制: 法院也是監督控制行政運作的一項力量,惟居於不告不理的被動地位。如果行政部門有違法亂紀的情事,法院可經由判決而採取制裁行動,使行政權受到《憲法》及法律的約束。 3.行政監察員: 行政監察員最早見諸於1809年的北歐瑞典,美國到了1970年代開始設立。其主要機能在於接受民眾陳苦訴怨,並調查不當或不公的情事。 4.選舉: 選舉是人民主權的最後課責手段,透過選舉的定期舉行,人民以投票的方式在行政部門產生各級政府領導人;在立法部門產生各級會議民意代表,從而決定了主要執政者及政策取向。 (二)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1.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 公民參與行政權力的表現方式很多,如透過利益團體對政府機關的施壓活動(進行宣傳、協助競選、草擬法案、進行遊說、請願活動、集會遊行等),或者自行個人進行陳情、請願、抗議、示威、遊行,或參與志工、義工活動,或接受民意調查以表達對政府的支持或不滿。 2.傳播媒體: 媒體站在資訊供應者、資訊轉換者、資訊詮釋者的立場,除了做為民意的表達者、民意型塑者的功能外,更可做為政府施政及官員作為的監督者,因此媒體又被稱為社會的「第四權」。 3.資訊自由: 美國聯邦政府在1966年公布《資訊自由法》,規定除涉及國家安全、商業機密、個人隱私者外,政府機關應將其他資訊迅速地讓任何想得到的民眾獲得。 (三)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1.行政控制: 確保行政責任的最強法制方法,它有多重表現方式:①古典責任動線;②決策程序;③幕僚機關;④機關協調;⑤上級監督。 2.調查委員會: 當某政府組織的運作出現重大缺失或意外時,行政首長得聘請產官學界有聲望的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徹底瞭解原因,並提出改進建議,以供政府參考,俾記取前車之鑑,提昇行政績效。 3.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人事、主計、政風三個機關,一方面隸屬於上級人事、主計、政風主管機關(最高主管機關分別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法務部),另方面又隸屬於所在的行政機關,形成所謂的「雙重隸屬監督」體制,是為特定的組織設計,行政系統內部雙重監督較能確保責任,達到控制目的。 (四)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1.代表性科層體制(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是指行政機關人力組成結構應具備社會人口的組合特性,所以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的行政官員(政務官與事務官)的人力組合,應兼具社會上各種人口特性(但絕非機械式按人口團體的組成比率配置行政官員),方得反映出社會多元性的思維和偏好。 2.專業倫理: 現代社會中,行政專業與裁量權的擴張已是必然的趨勢,藉由行政人員的各式專業組織與倫理規範,在《憲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下,積極地造福民眾,實現公共利益。大力主張內控型行政責任的學者費德瑞區指出,倫理內涵的典則化或法典化是確保專業責任的進一步工作,俾使相關從業人員有較明確的倫理方向可資遵循。 3.弊端揭發: 是指公務員把機關的違法失職情事的消息釋放給外界知悉,並以媒體為常見的外露對象,其次為議會、檢調(政風)或上級機關,而做此行為的人稱作「弊端揭發人」(Whistle-Blowing)。美國在1989公布《弊端揭發人保護法》,並將特別檢察官從功績制保護委員會脫離出來,成為獨立之官署。
政府機關推動公共政策,有不同的行政責任途徑與機制來控管,以確保政策的落實,並以吉伯特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分述如下 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1.行政控制:屬最強制性的方法,透過我國行政體制之依法行政、決策程序、幕僚機關、機關協調及上級監督等表現方式 2.調查委員會:政府組織的運作出現重大缺失,機關首長可透過產官學界專業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澈底瞭解病因,並提出改善方式 3.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體制:我國上開幕僚單位均屬行政一條鞭,並隸屬行政機關形成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外部政式確保途徑 1議會控制2.司法控制3.行政監察員4.選舉,透過立法,司法,監察及民主機制控管 內部非正式 1.代表性科層體制:行政機關人力組成結構,具社會人口組成特性,首重弱勢社會族群問題////2.專業倫理:行政人員的行政倫理規範///3.弊端揭發 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1.公民參與2.傳播媒體3.資訊自由
現階段 行政責任確保途徑區分為四 一、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1、 2、 3、 二、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1、司法控制 2、立法控制 3、選舉 4、行政監察員 三、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1、代表性官僚 2、專業倫理 3、弊端揭發
四、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1、公民參與 2、傳播媒體 3、資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