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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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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7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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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75644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75644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45 萬元;在法官的勸諭下當事 人成立訴訟上和解,約定乙於和解成立後 3 個月內,給付甲 45 萬元作為 賠償。經過 5 個月,乙對甲的要求給付,屢以無錢償還答覆。甲認為乙違 背誠信,再次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45 萬元。 對此起訴,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