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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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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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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7年 - 97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12037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7年 - 97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12037
科目:
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
9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在乙經營的小吃店內用餐,不久與乙發生爭執,乃持店內之菜刀作勢欲揮砍乙,卻遭到店內客人搶下該菜刀阻止之,並將甲用力推至門外,甲心生不滿立刻揚言要對乙及小吃店造成傷害,隨即回家持棒球棍返回上開小吃店尋仇報復,經乙報警處理,試問:甲之刑責如何?(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t9150307
(一)甲之行為可能構成277條普通傷害罪未遂犯及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1.甲與乙因發生爭執,甲欲持菜刀攻擊乙遭店內客人制止甲客觀上已構成普通傷害未遂,髓後甲心生不滿揚言對乙造成傷害,以之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不料甲確實返家後持球棒返回店內,經乙報警後才結束 2.無阻卻違法及阻卻罪責 3.甲之行為構成277條普通傷害罪未遂犯(不罰未遂)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4.甲只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