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女未婚生子乙,乙在其生父丙去世後,方得知其身世,此時乙可否與丙建立法定 親子關係?如何為之?乙可否變更為丙之姓氏?試以民法之規定說明之。(3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已可與炳建立親子關係,可與炳之法定繼承人申請鑑定,若無法定繼承人則向法院或社福機關請求。
已可變更為炳之性是,如未成年則可於成年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