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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_上校轉任_廉政:刑法及犯罪學#50153
科目:國軍轉任◆刑法及犯罪學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對在同一辦公室工作之同事乙與自己的前女友丙交往,懷恨在心。甲於獲悉乙以 高價購得某明星演唱會入場券邀丙同去聆賞後,趁乙離開辦公室座位時,將該演唱 會入場券取走,攜至廁所,投入馬桶,按鈕將其沖走。請詳述甲之刑事責任如何?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Ru
一、甲不成立刑法§320普通竊盜罪
(一)普通竊盜罪依條文規定係需行為人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主觀,依題意所示,甲係因懷恨乙在心,故趁乙不在時將票券攜出並丟入馬桶沖掉,並不具備不法為自己所有之意圖,不成立本罪。
二、甲不成立刑法§352毀棄他人文書及§354毀損罪
(一)構成要件上,甲該當此兩罪。
(二)惟,票券之價值在於演出內容,而非票券本身之紙張價值,是故,票券之價值在法益保護相當性而言,其法益極其輕微,欠缺可罰違法性,依刑法之謙抑性(最後手段性)原則,認為無可罰之必要,是故,甲不成立本罪。
三、甲之行為,僅為民法上侵權行為之問題,自不在此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