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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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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9267
科目:民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9267
科目:
民法
年份:
10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有子女乙、丙二人。其中,乙與丁結婚,有子女 A、B 二人;丙則與戊結婚,有 子女 C 一人,惟 C 一出生即夭折。乙因開設公司,曾從甲受有新臺幣(以下同) 200 萬元之贈與;丙則曾立下遺囑,其中表明欲遺贈己 100 萬元。某日,乙駕車載 甲、丙出門,不料發生車禍,乙在送醫途中死亡,甲、丙則在抵達醫院後先後死亡。 試問,甲若遺有財產 1000 萬元,應該如何分配?(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ewwang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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