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為某公司總經理,為取得某國營事業的標案,得知其姪子乙正好任職於該國營事業,拜託其打聽該標案的底價,事成後將贈送名牌包。乙為取得相關資料,趁機到承辦某招標案丙的辦公室洽公,且拿出從家鄉帶來的土產請辦公室同仁吃。當時丙正在繕打該標案公文,因肚痛難忍, 忘記關掉電腦即匆匆離開座位。乙趁機以手機拍下標案公文畫面後,轉交給甲。甲任職的 A 公司因此得標獲利新臺幣三千萬元。請問甲、乙、 丙之行為如何論處?又如何沒收?(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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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6280877
二、甲為某公司總經理,為取得某國營事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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