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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執達員:民法概要#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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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執達員:民法概要#61205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執達員:民法概要#61205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為裝修 A 屋,請乙為其規劃發包監工等各項事宜,並約定 6 個月完工。然乙卻因 人手不足,而拖延完工將近半年。完工後卻造成甲的樓下鄰居丙之天花板漏水,導 致丙向甲求償新臺幣 100 萬元。試問,甲得向乙為何種損害賠償之主張?(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Ryuseob
依359條規定,請求物之擔保瑕疵責任。或依第227條規定,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