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出外經商,自民國九十年七月起音訊全無,生死不明,乙女乃 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聲請法院對甲為死亡之宣告。乙女與丙男自民國九十五年同居, 於民國九十六年初生一子丁,丙認領之。試問丙之認領是否有效?(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