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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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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28680
> 申論題
二、甲男名下有 A 屋,其將 A 屋贈與給年滿 5 歲的乙子,於乙子滿 15 歲時,甲又將 A 屋出售予丙並處分之,試問:甲乙之間之贈與契約與甲丙之間的處分行為是否有效?(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男名下有 A 屋與 B 屋,甲喪偶,僅有一成年之獨子乙,為避免贈與稅,將 A 屋以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賣給其子乙,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甲又立親筆書寫之遺囑,內容為將 B 屋遺贈給乙,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後,至公證人處為密封遺囑,未料密封遺囑因見證人缺格而無效,嗣甲死亡。試問:A 屋與 B 屋之所有權人為何?理由何在?(25 分)
#548833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後,婚後三年生有一子丙。甲為國際航空公司的機師, 經年忙於飛航,而由乙照顧丙之生活起居。因甲之職業關係,二人之感情逐漸惡化,於婚後八年甲乙分居。丙與乙一同生活長達一年後,丙得罕見之疾病,乙未得甲之同意,擅自欲將丙帶往國外治病,甲認為在國內治病即可。二人為此爭執不下而訴請法院解決時,法院應如何決定? (25 分)
#548835
四、甲為被繼承人,有繼承人配偶乙與子女丙與丁。甲於繼承開始前,依法立有一自書遺囑,將名下 A 屋遺贈給其母戊,丙無意間發現該遺囑,遂將其隱匿。其後甲復將該 A 屋出賣給庚,甲於辦妥移轉登記後突發心臟病死亡,留下財產 12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25 分)
#548836
二、甲、乙為夫妻,婚後多年皆與甲之父母丙、丁同住,彼此感情融洽, 某日,甲因病過世,乙表示會代替甲盡孝道繼續同住,丙、丁為表示 感激,決定收養乙為自己之子女,試問此收養之效力為何?(25 分)
#569555
一、某甲因天生智能障礙,致其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效果之能力顯 有不足,嗣後受輔助宣告。惟其於受輔助宣告前一週,曾將自己所有 一筆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而相對人乙亦知悉其能力不足,在不影響 善意第三人之情形下,該法律行為是否仍須得輔助人丙之事後承認始 生效力?試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569554
三、甲男之妻於數年前往生,甲有乙、丙、丁三子。乙男與戊女結婚,育有 一女己。丙男與庚女結婚,育有一女辛。丁男已離婚,獨自養育其獨生 女壬。去年 2 月乙因病去世,甲於今年 3 月病逝,丙於今年 5 月發生嚴 重車禍而往生。甲病逝時留有遺產銀行存款新臺幣 3000 萬元,丁於知悉 甲往生後依法拋棄繼承。試問:本題依據我國民法之繼承規定,甲遺留 之銀行存款最終會由誰獲得?各分別獲得多少金額?(30 分)
#559837
二、甲男與前妻生有一子丙,乙女與前夫生有一女丁,甲乙經友人介紹而結 婚,此後甲乙丙丁共同生活感情融洽,雖未收養,丙丁均稱甲乙為父母, 丙丁互稱兄妹。丙丁逐漸長大成人,彼此扶持相守,成年後相戀。試問: 甲乙丙丁間之親系親等為何?丙丁可否結婚?(30 分)
#559836
一、17 歲之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利用暑假到乙家具公司工讀,與乙公 司訂定僱傭契約,擔任售貨員。乙公司因此授與甲代理權,讓甲以乙公 司之名義販售商品。甲工作時勤奮,任職二週後賣出一套價值新臺幣(下 同)100 萬元之沙發給丙,丙完成付款並取貨之後,乙公司之經理丁甚 為高興,乃私自送給甲 1 萬元之紅包以資鼓勵。甲興奮之餘,返家將 1 萬元之紅包轉送給法定代理人戊,戊才知悉甲去工讀並立即表示反對甲 此二週以來與打工相關之一切行為,且將反對之意思告知乙與丁。試問: 甲乙間契約與授與代理權之效力如何?甲乙丙之間法律關係如何?甲 丁間、甲戊間送紅包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40 分)
#559835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約定採分別財產制,育有丙女、丁子。甲嗣與單身之 戊女發生婚外情,生下己女,但未曾聞問。甲於民國(下同)112 年 7 月 臨終前,自書遺囑全文,親自簽名,卻忘了記明年月日。查該遺囑記載: 「1、本人遺產由戊分得三分之二,其餘由乙、丁平分。2、本人認領己 女為我的女兒。」甲死後留下遺產新臺幣 15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 如何分配?如丙於 112 年 8 月知悉其特留分因遺囑內容之履行致受損 害,旋於 114 年 10 月向法院起訴行使扣減權,問受遺贈人及受指定人有 無權利可資主張?(30 分)
#559354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丙、丁二女。丁女與戊男相識後結婚,生下己、 庚二子,經查乙女之母親與戊男之外祖母為親姊妹。甲於民國(下同) 75 年死亡後,留下 A 地,該地由丙、丁共同繼承,應有部分均等。嗣丁 於 95 年 1 月死亡,其 A 地應有部分三分之一由戊於 98 年 6 月以分割繼 承為由辦理繼承登記。試問:丁戊之結婚效力為何?今己、庚於 113 年 8 月訴請法院命戊塗銷就 A 地應有部分三分之一所為分割繼承登記、並 返還 A 地,對此戊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是否有理?(35 分)
#55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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