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起訴主張乙於某年月日在某地撞傷伊,為此請求賠償醫藥費支出新台幣六十萬元 整。問:法院可否對甲闡明其得一併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或遲延利息?又法院得否對 乙闡明其可為時效消滅之抗辯?試自處分權主義及闡明義務制度之法理說明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