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叔飯任間講 夜歸自檢地書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條
中央
爆竹煙火安全管理與法規訂定修正廢止
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之爆竹煙火 輸入許可
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之爆竹煙火販賣許可
一般爆竹煙火認可標示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安全管理與監督
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地方
爆竹煙火業務規劃與地方法規訂定修正廢止執行
一般爆竹煙火製造許可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之設備檢查
取締違法製造儲存販賣解封運出施放持有陳列爆竹煙火成品半成品
爆竹煙火之輸入封存與解封
中央: 1.爆竹煙火之相關制度管理,設計法規之訂定,修改,廢止 2.爆竹煙火成品及達中央主管機關限制數量之氯酸鉀過氯酸鉀之輸入許可 3.達中央主管機關數量限制之氯酸鉀過氯酸鉀之販賣許可 4.一般爆竹煙火先關認可業務處理 5.監督 核定直轄市,縣市爆竹煙火相關作業 6.爆竹監督人之教育訓練 地方政府: 1.爆竹煙火之相關業務管理,自治法規之訂定修改廢止執行 2.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廢止,修改,執行 3.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 4.達中央主管機關限制數量之爆竹煙火製造,存儲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安全管理 5.爆竹煙火之儲存,製造,場所安全,各項違法取締 5.爆竹煙火相關業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