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未經許可製造爆竹煙火案件(觸犯刑事法律)之取締流 程,包括前置作業;現場進入;行為人之處置;爆竹煙火成品、半成品、原料及製 造機具之處理等,試說明執行「前置作業」與「現場進入」時依據之法令與應注意 之事項。(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