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15是「保護、恢復和促進可持續利用陸地生態系統、持續管理森林、防止荒漠化、停止土地退化、停止生物多樣性損失」。以下是SDG15陸地生態的9項具體目標:
- 到2020年,保護並恢復世界各地受損生態系統及提升其適應力
- 到2020年,保護、恢復和促進有關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生態服務,並為其提供金融、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援
- 到2030年,減少土地退化率,恢復退化的土地並實現土地沙漠化中止及恢復
- 到2020年,在重要的生物多樣性區域及生態連結系統中,生物多樣性損失得到顯著遏制
- 到2020年,對於林地、洲陸上淡水及其他重要生物多樣性區域,進行可持續管理,確保這些區域的生物多樣性得以保持、恢復及加強
- 到2020年,取得對於國家、區域及國際水平在生物多樣性保育方面的有效保護區目標
- 到2030年,確保致力於防止和減輕自然災害和建立強健的生態系統的生態基礎設施及相關技術得到有效保護和恢復
- 促進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價值的公正和公平分配
- 加強全球協作以支援開發中國家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
SDGs是一個全球性的永續發展框架,旨在實現貧困消除、飢餓消除、健康、教育、性別平等、清潔水和衛生、清潔能源、經濟增長、創新和基礎設施、不同領域間的不平等等17個目標,其中部分目標與生物多樣性保育相關。對於台灣,因為其地理位置和地形環境,生物多樣性是重要的資源,也是關注的議題之一。因此,台灣可以採取以下的相對應保育措施來實現SDGs:
- 推動生態工法,實施農業綠化、都市綠化、生態防災等,增加土地的生態價值及其適應力。
- 加強對於保育區的管制及管理,並推動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保育區的設立,確保生態系統得以保持、恢復及加強。
- 加強陸地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例如推動森林保護和經營,防止荒漠化和土地退化。
- 促進生態旅遊,提高民眾對於生物多樣性的認識和重視,促進生態保育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