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聯合國大會於 1989 年 11 月 20 日,通過專為兒童而設的國際公約-「兒 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 CRC),是兒童 權利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保障兒童擁有基本人權,更確立劃時代意義的人權標準: 「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請說明「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基本指導原則之意涵,並論述落實該四大原則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那些對應規定及作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