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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法律廉政、會計、運輸營業:鐵路法#69575
科目:鐵路◆鐵路法(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臺灣鐵路管理局以安全、準確、服務、創新為營運的核心目標。請說明鐵路法中, 安全與準確之鐵路旅客運送服務的相關規定。(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1.旅客運送服務之安全規定

    依鐵路法第62條規定,(I)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II)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III)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2.旅客運送服務之準確規定

  (1)依同法第46條規定,(I)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 

  (II)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 

  (III)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IV)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V)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2)次依同法第54條第1款規定,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 

詳解 提供者:annielin313


詳解 提供者:sandychao6226

鐵路法第 62 條中有關「安全」之鐵路旅客運送服務的相關規定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 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 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 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 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法第 46 條有關「準確」之鐵路旅客運送服務的相關規定 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 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 賠償責任。 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 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 告實施。 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