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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56549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試說明我國遺產及贈與稅之課稅標的物為境內財產或境外財產。其判斷標準為何? 並請說明遺產及贈與稅中所謂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判斷原則為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陌生
境內財產 1。不動產-座落所在地(大陸是境外) 2。車輛,船舶,航空器-登記機闗所在地 3。礦業權-礦場座落所地 4。漁業權-管轄所在地 5。專利權,商標權-登記機闗 6。公債,公司債-發行機關 7。金融機構-各分行營業所在地 8。債權-債務人所在地(債務人是欠債的人,債權人是討債的人) 9。信託-受託人所在地 10。其他營業權利-營業所在地 經常居住的定義 A。死亡或贈與前2年在境內有住所[有戶籍] B。境內無住所[無戶籍]有居所,死亡或贈與前2年內居住逾36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