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選舉:1.施行住民自治即地方的公共事務應基於地方居民之自治,由其自行規畫、決定與執行。2.地方選舉主要選出地方行政首長、地方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選舉無效: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且足以影嚮結果,被告為選舉委員會。如法院判決確定無效,將重新選舉當選無效: -當選人當選票數不實,足以影嚮選舉結果者。 -當選人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選務人員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以當選人為被告。 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皆為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