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興建農舍之限制:1.申請人須滿20歲或未滿20但已婚者,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
2.申請人之戶籍與農業用需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且其土地登記取得與戶籍登記皆須 滿2年
3.申請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少於0.25公頃
4.農業用地應付農用證明,且已申請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5.單一筆農地只能興建一戶
(二)農舍移轉與設定抵押之限制:
1.取得使用執照滿5年始得移轉
2.農舍應與農業用地併同移轉設定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