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渥太華憲章健康促進的五大行動綱領,其概念是為了促進健康而建立的政策,人們能夠強化其掌控並增進自身健康的過程,擁有正向積極的健康。
(一)訂定健康的公共政策:衛生與非衛生部門共同制定公共政策時,都必須接受健康促進的責任,考量政策對健康的影響。
(二)創造健康的支持環境:人與環境之間存在著密切關係,社會應該幫助建立一個健康的環境,提供安全與滿足的工作環境,並以系統評估環境變遷對健康的影響。
(三)強化社區行動:健康促進必須透過有效的社區發展與社區參與,強化社區功能,應用社區資源及人才,使社區民眾經由自助及社會支持來從事良好健康行為,以推展健康促進活動。
(四)發展個人技巧:經由健康教育使人們得以學習生活技巧,作正確的選擇,為其人生各階段做準備。
(五)調整健康服務的方向:醫療服務不能再侷限於臨床治療,必須擴及健康促進,提供以人為中心,生理、心理、社會等全方位之完整性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