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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3896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請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關於「保稅區」、「保稅區營業人」 與「課稅區營業人」之立法定義。(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uhsuan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1條

1.本法所稱保稅區,指政府核定之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海關監管之專區。
2.本法所稱保稅區營業人,指政府核定之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海關監管之專區事業。
3.本法所稱課稅區營業人,指保稅區營業人以外之營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