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責任(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的意涵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對國家所應承擔的職責與義務,這包括了遵守法令、回應民意、具備勝任能力、執行正當程序、確保課責與廉潔等六個面向的內涵,並且可以從內部和外部的正式與非正式途徑來確保其履行。
阻礙責任政府的因素包含缺乏公開透明的資訊、政府權力過度集中、政治與官僚的互動不良、缺乏公民參與和監督、政府的決策能力不足以及權力分立的原則未能有效實行等,這些因素都可能使政府無法有效回應民意、遵守法律,並為其行為負起應有的責任。 (知識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