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論者指出政府政策執行力之高低,除政策方案本身外,尚需溝通、資源、結構、執 行者意向等因素之整體到位,試闡釋之。(25 分)
愛德華曾提出政策執行力模式,其認為有四種主要變數的互動,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政策執行力。
(一)溝通:
1.有效溝通:政策執行的首要條件,執行內容及命令如果愈清晰的傳達,則政策執行所受的阻礙將愈少,也就愈能收到預期的執行效果。
2.溝通不良的主要原因有兩項:
(1)執行命令欠缺清晰性(clarity)。
(2)執行命令欠缺一致性(consistency)。
(二)資源:政策執行所涉及的資源包含四項:人員、資訊、設備、權威。
1.人員:需要充足的專業人員及管理人員。
2.資訊:執行之人員須充分了解政策相關資訊。
3.設備:需擁有充足經費器材等。
4.權威:執行之人員擁有充足之權威使政策順利施行。
三.執行者意向:
(1)本位主義:由於政策執行人員通常具有相當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他們對政策所持的態度影響政策的執行甚
鉅,各機關甚至各單位執行人員對同一政策所持的態度可能有很大的差異,這是因為各機關有「本位主義」
傾向的緣故。
(2)強化方式:欲解決執行人員不利意向對政策執行的不良影響問題,除可採僱用支持該政策者為執行人員外,
尚可透過加薪、升遷、給予福利等獎勵的誘因,以強化執行人員的執行行為。
四.機關結構:執行機關在結構及運作上有兩項特性,會影響政策執行的成敗。
(1)標準作業程序:由機關制定一套標準的例行程序,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效果,使民眾不會無從得知機關作業
方式,也不會因為身分的不同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2)執行權責分散化:執行政策的機關若將權責分散,可能導致出事後互踢皮球,也可能有雙頭馬車,使政策執
行力低弱。
(一)政策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