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際合作泛指上下層級政府、平行政府間或不相隸屬且不同層級政府間,為解決共同問題或行政權力運作時所產生的垂直或水平的合作關系。
府際合作有助於中央及地方政府間橫向與縱向的綜合發展,解決各地方政府本身施政所遭遇的不同問題,並擴大民眾的認同。
府際合作可依下列三種管理內涵來實行
1.夥伴導向:基於協力觀點的夥伴關係,整合中央與地方對地方公共事務的努力,作為提升地方政府能力的動力。
2.合作導向:為了跨域問題能順利解決,應打破傳統策進發展模式的作為,利用各種可行合作機制,增進個別解決能力。
3.互助或支援導向:各利害關係人扮演一個互動與支援的角色,以解決彼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