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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9497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近年來府際關係的討論已從府際間的互動,逐漸演進成府際合作。請問何謂府際合作? 府際合作的目的為何?又應如何具體落實府際合作?(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連詩涵
府際合作:對於跨越兩個以上縣市或兩個以上層級之事務,由相關之機關協調合作,共同處理。 目的:1.提升行政效率:設立共同的專責機構處理2.節省資源:人力或實質上的資源共享3.促進良好的府際關係:以合作取代競爭。 具體作為:1.建立專責機構處理跨域事務2.地方首長定期開會了解彼此狀況3.建立共同生活圈。
詳解 提供者:108地特已考上
在科技快速進步,經濟成長變化大的情況下,人民的需求也越大,地方政府已無法透過單一窗口解決複數問題,因此如何將資源最大化,是進來地方政府的課題之一,以下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府際治理
係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團體或行政區,因彼此間的事務、功能、區域相接等,導致權責難分割,因而藉由公部門、私部門以及非營利團體的結合,透過協力、社區參與、公私合夥等協力關係,構建跨域治理機制,以處理彼此面臨到的地方事務。

(二)在地方制度法中對跨域合作、府際治理有相關明文規定。
1. 地制21 跨域治理樣態—協商、共同上級
2.地制24-1 跨域治理的方式—團體、委員會、契約
3.地制24-2 契約常見地方與地方,地方與民間,注意事項如下
4. 地制24-3 契約遇到爭議怎麼處理

(三)台灣實際運作
1. 北台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基北垃圾協助
2. 最新!中台灣跨域治理平台

雖然府際治理,透過跨域合作能夠將資源多元利用、效能提高,唯因運作猶如「黑盒子」,人民不異異察覺與監督,若能加速制定相關法規,將有助於運作上更加民主化與透明化


詳解 提供者:aslanlin77

府際合作泛指上下層級政府、平行政府間或不相隸屬且不同層級政府間,為解決共同問題或行政權力運作時所產生的垂直或水平的合作關系。
府際合作有助於中央及地方政府間橫向與縱向的綜合發展,解決各地方政府本身施政所遭遇的不同問題,並擴大民眾的認同。
府際合作可依下列三種管理內涵來實行
1.夥伴導向:基於協力觀點的夥伴關係,整合中央與地方對地方公共事務的努力,作為提升地方政府能力的動力。
2.合作導向:為了跨域問題能順利解決,應打破傳統策進發展模式的作為,利用各種可行合作機制,增進個別解決能力。
3.互助或支援導向:各利害關係人扮演一個互動與支援的角色,以解決彼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