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鐵路營運機構遇有貨主不明,又不易保管之貨物時,應如何因應?(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中運段列車長
第 53 條 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構應公告招領。經公 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保管困難或顯見其 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鐵路機構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詳解 提供者:Tangerine Hsu
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構應公告招領。經公告一年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取得其所有權。 前巷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異於腐壞之性質、或保存不易、或其價值顯然不足以抵償運雜費時,鐵路機構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並保管價金。
詳解 提供者:阿駿
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詳解 提供者:kevin7899789
依據鐵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構應公告招領。經公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鐵路機構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