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鑑於不動產景氣不振,仲介公會為避免同業削價競爭,乃於理、監事會議決議,要求會員收取仲介費用之標準,不得低於公會所訂之下限。試依公平交易法之相關規定,評析該公會之前述會議決議是否適法。

詳解 (共 10 筆)

芋頭
芋頭
詳解 #2453267
2017/10/18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
(共 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BellaLu
BellaLu
詳解 #5360629
2022/02/27
(一)事業之聯合行為 1.事業: (1...
(共 7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JEREMY65
JEREMY65
詳解 #1692343
2014/10/28
依公平交易法第7條第4項規定,同業公會藉...
(共 1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Jenny
Jenny
詳解 #2460172
2017/10/24
(一)公平交易法第2條列舉之事業為公司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同業公會,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 事交易之人或團體。仲介公會即屬公平交易法規範之事業。 (二)公平交易法第 7 條規定:「本法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 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 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 前項所稱聯合行為,以事業在同一產銷階段之水平聯合,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 市場功能者為限。 第 1 項所稱其他方式之合意,指契約、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 致共同行為者。 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為第 2 項之水平聯合。」。仲介公會於理、監事會議決議,屬水平聯合。要求會員收取仲介費用之標準, 不得低於公會所訂之下限,屬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服務價格之聯合行為。 (三)依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第 1 項,事業除先申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許可外,不得為聯合行為。故該公 會前述會議之決議違反公平交易法 14 條規定之情事。
SUNGWEI
SUNGWEI
詳解 #5941250
2023/10/05
公平交易法所稱之事業包含公司、獨資合夥之...
(共 2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我要考不動產經紀人
我要考不動產經紀人
詳解 #5657362
2022/11/14
公平交易法 第 1 條 為維護交易...
(共 9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賴星星
賴星星
詳解 #1721814
2015/11/19
阿寶
阿寶
詳解 #1691962
2014/10/05
同業聯合,通通砍頭(不會所以亂寫)
賴星星
賴星星
詳解 #1721810
2015/11/19
祥 祥
祥 祥
詳解 #1738998
2016/02/25

私人筆記 (共 3 筆)

鈞媽
鈞媽
私人筆記 #6399196
2024/09/25
二、鑑於不動產景氣不振,仲介公會為避免同...
(共 2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林璇
林璇
私人筆記 #5556336
2023/11/07
1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
(共 6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better3177
better3177
私人筆記 #5370089
2023/07/28
依公平交易法十四條規定,同業公會藉章程或...
(共 1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