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有「外國人出、入境」不適用行政程序之規定,對 外國人或大陸人士驅逐出國或強制出境之程序為何,是否應經一定之行政程序,試 就相關條文分析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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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Wade
請問移民法第36條和兩岸條例第18條皆有提到強制出國/境都應給與外國人/大陸人陳述意見之機會。那這和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是否相互矛盾⋯
有摩友們可以為我解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