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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事務管理:民法總則#43542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 A 為 18 歲之高中生,將從小父母給的零用錢及課餘打工所得,省吃儉用存在自己 名義的郵局帳戶中,已達十幾萬元。因為見同學開著家裡的汽車四處兜風非常羨 慕,也想用帳戶的存款買一輛中古車來過癮,但其父母以危險為由不同意買車一 事。A 乃偽造其父母的同意書自 B 車行以 12 萬元買入一輛中古車。A 之父母知情 後暴跳如雷,責問 B 車行何以賣車給未成年人,主張該交易無效,請求 B 車行還 錢。請附理由說明 A 之父母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Zeel(106高考一般行政上榜)

一、A父母之主張為無理由,說明如下

  1 按民法第13條、77條、83條之規定,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未婚人士,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訂立之契約若非屬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後始生效力,但若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時,其法律行為強制有效;次按民法84條意旨,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然其處分範圍仍以法定代理人能事先預見者為限。

  2 依題示A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雖可依84條之規定,主張其對自身儲蓄金有處分能力,與B之買賣契約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亦屬有效。然以儲蓄金購置機車之行為,顯非法定代理人能事先預見,不符84條規定之真意;且購置機車亦不符77條但書之規定,A與B之買賣契約在法定代理人承認前,仍屬效力未定。然A偽造其父母同意書,使B車行相信其法律行為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此按民法83條之規定,該買賣契約強制有效。

  3 結論:綜上所述,A與B車行間之買賣契約,依民法83條規定為有效,A之父母之主張為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