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
104年 - 104 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業務類:民法#29175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業務類:民法#29175
科目:民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業務類:民法#29175
科目:
民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A 地為甲、乙、丙、丁四人分別共有,各有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四人約定各分管 A 地的一部,甲、 乙、丙就在各自所分管的土地上建築房屋,丁則將所分管的土地設置停車場,不久之後,丁將其 應有部分出售並移轉所有權給戊,戊主張甲、乙、丙、丁四人分管契約對其不生效力,並要求重 新協商分管契約,問有無理由?(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Weisen Wang
A 地為甲、乙、丙、丁四人分別共有,各有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四人約定各分管 A 地的一部,甲、 乙、丙就在各自所分管的土地上建築房屋,丁則將所分管的土地設置停車場,不久之後,丁將其 應有部分出售並移轉所有權給戊,戊主張甲、乙、丙、丁四人分管契約對其不生效力,並要求重 新協商分管契約,問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