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 地為甲所有,甲在其上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簡陋、價值不高的鐵皮屋,作為居所。 甲嗣後以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銀行,據以借款周轉。迨借款清償期屆至,甲無 力償還本息,乙即聲請法院拍賣該地,由丙拍定取得 A 地所有權。試附條文與理由, 說明丙請求甲拆屋還地,是否有理?(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