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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學(概要、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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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土木工程:測量學概要#7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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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測量技術中利用 GNSS(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進行點位坐 標量測已被廣泛使用,以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系統進行點位 測量為例,說明影響定位精度之誤差來源有那些?請說明之。(20 分)
詳解 (共 2 筆)
b10133204
詳解 #3248509
2019/03/16
游離層 透空角度問題 衛星分布位置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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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kiRunnerIvan
詳解 #6237372
2024/10/28
(共 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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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論題
一、土地登記行政上,所謂「註記」之意涵為何?並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 定,舉 3 項關於註記之例說明之。(25 分)
#298819
二、對於依法徵收之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行使收回權之要件為何?請分別 依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申述之。又,司法院釋字第 763 號解釋 宣告土地法第 219 條第 1 項規定有違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 旨;試問:本號解釋認為違憲之理由為何?(25 分)
#298820
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關於建物地下層之測繪,有何規定?請說明其內容。 又,同規則所稱「特別建物」之意涵為何?特別建物之建號如何編列? 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298821
四、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3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 期間為三十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得於公告 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 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 標示變更登記。」試問:於重測成果公告期間申請異議複丈而公告期滿 尚未處理完竣之土地,地政機關對於其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依規定應 如何辦理?又,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 第 16 點第 2 項規定:「界址爭議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應即據以施測,並 將施測結果公告。」準此,於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對該依據法院 判決確定之界址,所進行施測之結果不服時,是否得依前述土地法第 46 條之 3 規定申請複丈?請附具理由解析之。(25 分)
#298822
一、現行法規對於共有土地之分割方法計有協議分割、調處分割以及判決分 割,試說明其定義與發生物權變動之時點。又,甲、乙、丙三人分別共 有一地,應有部分均等。於判決分割確定後、共有地分割登記完竣前, 丙以其對該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並辦竣登記。嗣後,甲至登記 機關申辦共有地分割登記時,其分割之土地上存有丁之抵押權登記,甲 以其非為抵押人而主張應塗銷之,丁則援引土地登記法上之公信力資為 抗辯。則何謂「公信力」?本案應如何處理?試分述之。(25 分)
#298823
二、我國土地登記簿之登載事項具登記法上之公信力、公示力與推定力。 又,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對於前揭公示力有進一步規定,亦即規 定土地登記謄本之種類及其得申請提供之對象,試說明該規定內容並予 以評論。(25 分)
#298824
三、我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依據區域計畫法等法令之規定,係負責 非都市土地之使用編定及其管制相關事宜,茲因國土計畫法已公布施 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須於未來公告實施其國土計畫。倘若某 縣因配合其國土計畫之公告實施而須將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變更為非 可建築用地時,對其所受之損失,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應予以適當補 償,則建構該損失補償制度所涉及之學說理論為何?又,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 以下定有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變更及其所需條件等規定(所謂 「土地開發許可制」),而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定有國土功能分區內使用 地之變更編定等規定(所謂「土地使用許可制」),試分點說明該兩制度 之差異處。(25 分)
#298825
四、A 縣政府地政處接獲民眾檢舉而查得登記於 A 縣之某不動產租賃公司於 租屋網站刊登租屋廣告,其中坪數欄位所載坪數及總樓層數與該建物謄 本所記載者不符,廣告頁面上未揭示其經紀業之名稱,另所附房屋出租 委託契約書上亦無其所屬經紀人之簽章。試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等相關法律之規定,說明該不動產租賃公司之違法內容以及 A 縣政府地 政處應如何決定其罰鍰數額。(25 分)
#298826
一、在估算土壤沖蝕量的模式中,以統計分析模式(例如:修訂版通用土 壤流失公式,the Revised Universal Soil Loss Equation,簡稱 RUSLE), 和物理力學模式(例如:水蝕推估模式,the Water Erosion Prediction Project, 簡稱 WEPP)。試說明這兩種模式在學理及實用上之優劣。(20 分)
#298827
二、臺灣的山坡地常使用山邊溝(hillside ditches)作水土保持,試說明山邊 溝的作法及其對土壤沖蝕控制之功用。(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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