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行政法上「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我國行政程序法對此原則有何明文規定? 試詳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edwardchu
詳解 #1699499
(一) 「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之意義:
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為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之一,係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與人民的給付之間,必須有正當合理之實質關聯。
(二) 行政程序法對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之明文規定:
1. 依該法第94條,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 依該法第137條第1項第3款,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115年律師
詳解 #5087903
김민주
詳解 #5401891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又稱「搭附禁止」,茲分...
(共 3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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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東立
詳解 #1700533
法律定之
Chung Han Lee
詳解 #4409923
行政機關採取行政措施時,必須和所欲達成之...
(共 26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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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007
詳解 #1727831
裁量濫用
112地特三等已上
詳解 #5698916
所謂「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指行政機關對...
(共 47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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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130392
詳解 #1723317
例如欲報考警察特考,但簡章載明直系血親曾有犯罪者皆不得報考,這是屬於不當聯結之禁止
juwel
詳解 #4143896
lumous2001
詳解 #2736483
54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