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規定保險業得採共保方式承保之情形有那些?再者,請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政策性住宅地震保險」、「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三種分別予以說明是否符合保險法之規定?(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1.依照保險法第 114 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業得以共保方式承保:
一、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者。
二、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者。
三、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者。
四、能有效提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2.強制汽車責任險,為政府的政策所強制性要求,因此符合條件。
3.政策性住宅地震保險,符合巨災損失之保險,因此符合條件。
4.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除非政府主管機關核准,否則不符合上述條件。
詳解
「政策性住宅地震保險」基於屬巨災損失保險,且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者,故採共保機制;「強制汽車責任險」則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及配合政府政策,亦兼採共同保險配合推展。
詳解
應該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