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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3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_乙級:222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93936
科目: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六、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雇主使勞工於斜度平緩(少於 34 度)且易踏 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採取何種措施?(10 分)(註:但法條中所列「設置踏板面積已覆蓋全部易踏穿屋頂或採取其他安全工法」排除答案,不予計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恐虐狂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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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 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 固格柵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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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標18
 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因素,致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 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二、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即高底比為二比三以上,或為滑溜之屋頂,從 事作業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 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但設置護欄有困難者, 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掛之堅 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上。
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 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 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但雇主設置踏板面積已覆蓋全部易踏穿 屋頂或採取其他安全工法,致無踏穿墜落之虞者,不在此限。
 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 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前項第二款之汰換不良品規定,對於進行拆除作業之待拆物件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