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主動爭取適合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之就業機會,並定期公告。
3.主管機關為輔導獨力負擔家計者就業,或因妊娠、分娩或育兒而離職之婦女再就業,應視實際需要,辦理職業訓練。
4.主管機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適應工作環境,應視實際需要,實施適應訓練。
5.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就業後,應辦理追蹤訪問,協助其工作適應。
就業輔導評量
就業職業訓練
就業職務再設計
創業輔導
就業推介就業
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就業服務
1.職務再設計
2.改善工作環境
3.改善工作條件
4.改善工作機具、設備
5.職業再訓練
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就業服務
職務再設計
重建個案管理服務
職業訓練
職業輔導評量
就業訓練
就業訓練
就業輔導
創業諮詢
庇護工作安置
就業職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