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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無年度 - 人身保險經紀人_保險學概要_保險之本質(自編考卷)#15728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協力(cooperation)為保險的要素之一,試說明其意義。又保險係由多數經濟單位之集合,請說明其集合可分為那兩種型態?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保險的意義為
* 相同的危險單位
* 共同的危險分擔
* 收入等於支出

因此,保險是自助助人的制度。

眾多經濟單位集合之型態可分為「直接集合」及「間接集合」,其
性質分述如下: 
直接集合:由預期可能發生危險之多數經濟單位,共同為達成保
險目的所構成的團體,彼此間相互移轉危險、並相互承擔危險,
相互保險組織即為直接集合之代表。所謂「相互保險」(mutual 
insurance),乃民間基於互助合作精神,而舉辦之非營利保險,
該種組織包括相互保險社、交互保險社、相互保險公司及保險合
作社等。 
間接集合:由第三人為保險人(insurer),集合多數預想可能發
生損失之經濟單位所構成之保險團體,保險股份有份公司為其代
表。
詳解 提供者:史宇弘
不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