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以臨檢名義夜間進入酒店,要求酒店客人出示身分證件。員警並進入包廂,在某包廂內,偶然發現沙發底下有數包疑似毒品之不明粉末。警察查扣該物,且因包廂內之客人無人承認該不明粉末從何而來,因而皆被逮捕,強制帶到警局。試依刑事訴訟法說明警察行為之合法性及警察查扣之物得否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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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Ardyn Lee

依本題所示,本題無檢察官核發之拘票

1.無130條之適用

2.也無地88條跟第88條之1規定之適用

3.警察查扣之物不合法,應依當時發生之具體個案為客觀判斷,需先有客觀之明顯事實發生,並非僅憑個人主觀臆測之

4.由法官第158之4條作為權衡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