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萬噸之韓籍油輪漢城號,於 96 年 2 月 1 日行經我國花蓮外海時,因機械故障氣 爆,擱淺沉沒於花蓮海域。船上人員由海巡人員全數救起,我國政府於清理沉船及 油汙損害後,向漢城號船東求償 5 億元台幣,試問:漢城號船東可否主張責任限制? 請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回答之,並評論其立法之妥當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