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原則上應經升官等考試 及格,始得為之。但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有何例 外規定,可不受上述同法條第 1 項規定之限制,亦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試說明之。 (25 分)